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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困人救援由業主方電梯管理員實施的建議
建議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立法將電梯困人救援由業主方電梯管理員實施。 電梯是一種關系到乘客生命安全的特種設備,電梯的定期保養維護檢查,對設備發生故障的預判必不可少,電梯設備的正常運行電梯維護保養企業的工作功不可沒。 電梯因系統的部件故障損壞將乘客困在轎廂必須由專業的電梯從業技術的人員進行救援解救,才能保證乘客的安全撤離,但是沒有規定業主方對電梯乘客被困不存在義務或責任,國家法規立法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在電梯乘客被困電梯必須30分鐘以內抵達現場對被困乘客進行解救。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抵達現場對被困乘客進行解救好的一面: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解救被困乘客專業,能用最專業的熟練的方法解救被困乘客,讓乘客安全撤離。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抵達現場對被困乘客進行解救同樣也有弊端的一面: 弊端一、實際的響應時間上得不到保證。 弊端二、不能在法規規定的時間抵達電梯乘客被困現場,再之,救援人員自身的交通安全存在隱患也得不到安全保障。 弊端三、由于某種不可抗力的原因電梯維保員工不能及時抵達乘客被困現場,被困乘客心里壓力就會越來愈大,同樣也會造成被困在轎廂內的乘客不專業的麻木自救進而造成健康生命及安全事故的發生等弊端。其他弊端不再一一例舉。 如果國家立法法規規定在電梯管理員取證的同時,規定電梯管理員必修完電梯應急救援課程,經過考核通過合格取證的電梯管理員對電梯被困乘客實施專業的救援,同樣能讓被困乘客安全的撤離。 如果立法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立法將電梯困人救援由業主方電梯管理員實施,建筑物產權業主或產權管理方,擁有電梯數量較少的業主,可聘用附近的從業電梯專業的取得特種設備電梯從業證書以及熟悉其建筑物電梯產品救援方法的專業技師來兼職,電梯設備的維護保養企業有責任和義務對電梯管理員提供可行的電梯乘客救援的技術培訓,同時電梯設備的維護保養企業對乘客被困電梯的救援有第二響應義務,同時承擔第二連帶責任。 如果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立法將電梯困人救援由業主方電梯管理員實施,電梯管理員經過專業的電梯被困乘客的救援操作培訓素質的得到有效地提高,業主方負有電梯故障困人的主要解釋義務,會更積極的因地制宜的頻繁的更有效的展開社區特種設備電梯乘坐安全知識培訓等社區活動。 如果此舉得到認同,特種設備的安全法規將更加人性化,提升了業主方電梯管理員專業化執業技能水平,解救響應的人員就在電梯被困乘客的現場,被困電梯的乘客是不是在最短的時間內能安全撤離,同樣也避免了一系列的乘客被困后續事件的發生,對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將更加有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