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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事故案例與分析
2011年10月15日下午16時左右,江蘇省儀征市南京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病房大樓北側一部電梯出現故障,將準備乘坐電梯上行的1名乘客絆倒,電梯門未關閉,轎廂就自動往上運行,此名乘客被卡住后電梯停止運行,造成1人死亡,6樓電梯層門破壞。 直接原因: 發生事故的電梯一直處于帶閘運行狀態,高速旋轉的制動器制動輪和閘瓦摩擦產生升溫,且升溫較高,最終導致制動器閘瓦產生熱分解而使其當時制動性能衰退,在6樓停層時,抱閘力(制動力)不夠,轎廂在對重的作用下,繼續上行,發生事故。 轎廂內沒有專職司機,使用單位未按照《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第九條第(五)項的要求“對醫院提供患者使用的電梯必須由持證的電梯司機操作”。 間接原因: 使用單位未建立健全電梯維護保養制度,自2002年投入使用至今,該電梯未進行一次大修或更換。 未按規定配備專職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維保單位維保制度未能貫徹到日常維護工作中,發現電梯僅依靠合同規定的維保已經不能保證安全運行,需要改造、維修或者更換零部件、更新電梯時,未能以書面形式告知使用單位。 案例2: 2011年9月9日0時20分左右,東莞市康大建材有限公司于東莞市南城區鴻福商務寫字樓19樓剛結束業務培訓課,約150名員工欲乘坐寫字樓內的兩臺電梯下1樓。已經運送完第一批乘客返回19樓的A1號乘客電梯(以下簡稱“事故電梯”),在21名乘客進入轎廂后,高速滑行到-1樓,并發生了轎廂蹲底事故,導致12名乘客受輕傷。 直接原因: 由于超載。曳引機制動器制動閘瓦嚴重磨損、制動力嚴重不足無法將超載的電梯保持在靜止狀態,致使電梯在拖閘的情況下從19樓向-1樓溜車,超速后限速器安全鉗未動作,轎廂蹲底,由于沖擊和轎廂頂部的雜物、對重碎塊跌落轎廂致部分乘客受傷。 間接原因: 電梯在驗收檢驗合格后,電梯使用單位在轎廂內進行了裝修,增設了大理石、在轎廂壁增設了鏡面反光板、在轎廂頂部增設了空調設備等增加了轎廂重量,沒 有對電梯受力狀況進行驗算,沒有采取增加對重塊等措施,使電梯平衡系數嚴重不足,導致轎廂側超載程度相對加重。 維保單位在最后一次更換電梯曳引機制動閘瓦后,沒有適當調整制動力矩。制動力矩差異非常大,主要依靠右制動臂制動;而右制動臂閘瓦上下磨損也嚴重不平衡,制動閘瓦下端完全磨損完畢,變成金屬與金屬摩擦,導致電梯制動力矩嚴重不足。 限速器壓緊滾輪、鋼絲繩夾塊等零件的缺失,導致電梯超速以后,限速器無法通過限速器鋼絲繩使安全鉗動作來制動轎廂。 電梯使用單位在沒有告知維修保養單位的情況下,請某電氣公司在電梯電力驅動系統中增設了能量反饋裝置,并且切斷了電梯制動電阻的接線,給電梯的運行帶來影響。 在第20名乘客進入電梯轎廂后,第21名乘客進入轎廂前,電梯轎廂內已經有了超載報警,第21名乘客繼續進入轎廂,導致電梯進一步超載。 案例3: 2011年9月4日凌晨1時10分左右,位于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撫順街永勝巷14號住宅樓,1名業主在一樓乘梯時,被轎廂地坎與一層層門上門框擠壓致死。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制動器電磁鐵的銜鐵(運動部件)因長期做水平往返運動,導致電磁鐵外殼內表面下半圓部分磨損出現溝槽,影響動鐵芯的完全復位;銜鐵的推動桿推頂制動臂無法完全復位,導致制動襯(制動摩擦片)與曳引機制動環之間的間隙增大,摩擦力下降,制動力矩不足,導致在制動器制動的情況下,對重向下運動,電梯轎廂向上運動(溜車),將乘客擠壓死亡。 事故間接原因: 該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沒有按照相關規定檢查制動器的制動性能變化(制動器間隙增大)情況,沒有及時檢查制動器的部件磨損情況并及時維護保養或更換,導致事故發生。 該電梯的使用單位對電梯安全管理重視不夠,沒有監督維護保養單位嚴格執行相關電梯維護保養規范,沒有進行相應的安全檢查和巡視。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沒有按照相關電梯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制定具體的電梯維保方案并按照方案維保電梯,致使電梯制動器制動力矩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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